財團圈地,農業崩解

竹南大埔的土地徵收案,縣政府在完全沒有跟地主協商的情況下,就先後兩次把怪手開進稻田,把即將可以收割的稻禾剷除釐平。地主的大媳婦眼見一車車的地土被載走,承受不了心中的痛而當場昏倒。她的姊妹們告訴我,這些泥土是他們世世代代經過努力改良而成的,不必施肥就可以種出二十幾斤的大芥菜。縣政府這種沒有人性的鴨霸行為,還公然說一切「依法行政」。

徐世榮在今日(6月29日)的時論廣場指出,台灣的土地徵收制度遠離正義,只要徵收程序啟動,被徵收的一方就完全沒有說話的餘地,只能任憑國家宰割,而且還可以說是依法行政。這是台灣徵收制度的嚴重缺陷。但是,本文要指出的是,除了徵收法的問題之外,徵收過程中的浮濫與舞弊,讓不該徵收的土地也強被徵收,可能才是台灣近來眾多徵收衝突的根本原因。

近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每年都在急速增加中。2001年的徵收面積有3281公頃,但到了2008年,徵收土地面積到達6618公頃。這個面積與日本相比,幾乎是日本的十倍。但是,台灣土地的面積只有日本的十分之一。我們土地徵收的輕易與浮濫,可見一斑。最近在新竹地區的幾件徵收案,都備受爭議,包括竹東二重埔、竹北的知識旗艦園區、竹南的大埔、後龍的灣寶等。

為什麼台灣的土地徵收那麼輕易浮濫呢?一個比較正式的、臺面上的理由是,進入90年代後,資本逐漸全球化,國家為了強化資本的國際競爭力,於是對資本進行大量援助,其中包括建設大量的「園區」供資本家使用,而產生所謂的「新圈地運動」。這是新自由主義全球擴張的一環。國家也在國際競爭的口號中,以社會發展為名,輕易取得圈地的合法性。

四大徵收案均缺少必要之公共性

但弔詭的是,這種圈地的合法性,竟也演變成浮濫徵收的主因。政治人物以發展之名,可以輕易徵收土地,是製造官商勾結最有利的條件。本來,土地徵收必須有「公共性」和「必要性」的先決條件,但在新自由主義的全球局勢下,這些公共性和必要性的評估很容易被忽略。

竹東二重埔的徵收案,雖然以竹科三期為名,但跟竹科毫無相關,既沒有公共性,也沒有必要性。竹南的大埔徵收案,本來是因應「群創」要地,才突然增加五公頃。2009年群創合併統寶光電,已無擴廠需求,但縣政府仍然繼續徵收,其必要性何在?後龍灣寶的徵地也是沒有必要性,因為附近銅鑼園區的土地,幾乎都還沒有使用。竹北的「知識旗艦園區」,由交大主導,用知識的名義加入強地的行列,一徵就是600公頃,根本看不出必要性,甚至沒有公共性。

因此,以上這些徵地案,即無公共性,也無必要性,以其說是為了社會的發展,不如說是為了政客的私利和財團的貪婪,這才是讓受害者最不服氣的地方。況且,農人們辛苦耕耘了幾個世代的土地良田,卻以低價轉讓財團,這種拿窮人的地來成就政商的財富,又怎能讓人心服?社會又怎能不對立衝突呢?

1950、60年代,我們以農業培養工業。現在,工業起來了,應該是回饋農業的時候。可是,我們的政府還是「以農養工」,讓政商可以輕易勾結,竊奪農地。大埔的例子更是公然搶劫。尤其,氣候變遷,台灣正需要一個永續的農業來帶動整個社會的永續發展。馬政府卻輕易摧毀農業和土地,不知道其執政目標和方向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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犧牲多年累積的肥沃土壤,卻僅為私人牟利,如何令人心服口服?(攝影/朱淑娟)

(清華大學人社院學士班教授兼主任)

本文局部刊登於中國時報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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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與回應

5 篇留言/回應

  1. 葉素芳 on July 12th, 2010 10:59 pm

    台灣人民實在太可憐了,馬政府心中只有ECFA 還有人民嗎?,政府的官員個個眼睛瞎了、耳朵聾了、心也黑了,只會謊話連篇,心中哪還有人民?何謂苦民所苦呀!
    大埔鄉的農田裡稻穗也已將收成了,官員們你們在急什麼不能等等嗎?如此的糟蹋農作物,難道小時候父母沒敎你們這麼浪費食物會天打雷劈嗎?悲哀呀!人民何其悲哀呀!何其無奈!

  2. 一葉知秋 on July 13th, 2010 1:28 am

    農村再生也要過了 很快全台灣農地將陷入財團與政府之手

    一葉知秋

  3. 徐凡 on July 15th, 2010 12:08 am

    大埔的農民們您們辛苦了,同時我也羨慕你們,因為有媒體幾乎天天替你們發聲,你們可知全台灣的強制徵收土地同時間有多少處嗎?→13處。悲哀的台灣人可憐的老百姓手無寸鐵無官無權無錢要如何對抗鴨霸的政府和強大的財團呢?我們是機場捷運A7站的自救會,我們的土地也即將被不合理徵收了?除了無奈還是無奈?

  4. 學生工作隊 on August 12th, 2010 9:03 pm

    這週週日一群大學生約10人想去探訪大埔農地
    了解當地情況
    拍拍照,寫寫部落格

    希望有人能夠給許更詳細的解說或者當地人的導覽
    如果方便請與我聯絡

  5. 塵無月 on July 17th, 2011 3:18 am

    是阿.政府一條命令就能徵地. 375條款讓農民佔了地主地..40餘年.

    有些地主都到第2-3代.多少農民佔地.付那40年前的的米價租金.

    怎都沒團體發聲……..農民是人…地主就因為375 條款 也不能賣地

    賣地要分佃農 3.75成……多少農地都不能種植物了…..也不能處裡

    我只想說……地怎樣來 .就怎樣去巴…..被農民霸占40年的的地主….

    我的地已經沒法種植…還是要繼續租他們……完全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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